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已于2014年3月3日正式公布,并將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2004年第13號令)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和資金使用率,保證招標投標質量和產品質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擇優(yōu)的國際招標投標競爭機制和評標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稱《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對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制訂本辦法。 |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對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招標人根據(jù)采購機電產品的條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圍內以招標方式邀請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從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的一種采購行為。 本辦法所稱機電產品,是指機械設備、電氣設備、交通運輸工具、電子產品、電器產品、儀器儀表、金屬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機電產品的具體范圍見附件1。 |
第三條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擇優(yōu)原則。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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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商務部是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的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和協(xié)調全國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調整、公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范圍;審定國際招標機構資格;承擔國家評標委員會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各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依據(jù)本辦法負責監(jiān)督、協(xié)調本地區(qū)、本部門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條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一般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以采取邀請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邀請招標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進行。 機電產品國際采購應當采用國際招標的方式進行;已經明確采購產品的原產地在國內的,可以采用國內招標的方式進行。應當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不得以國內招標或其他方式規(guī)避國際招標。 第五條國家評標委員會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國際招標投標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協(xié)調解決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審核評標結果并下發(fā)《國家評標委員會評標結果通知》,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
第四條商務部負責管理和協(xié)調全國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負責調整、公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范圍;負責監(jiān)督管理全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機構);負責利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負責組建和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專家?guī)?;負責建設和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電子公共服務和行政監(jiān)督平臺。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沿海開放城市及經濟特區(qū)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和協(xié)調;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所屬招標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負責本地區(qū)、本部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 各級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
第六條商務部指定專門的招標網(wǎng)站(以下簡稱"招標網(wǎng)")為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yè)務提供網(wǎng)絡服務。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應當在招標網(wǎng)上完成招標項目建檔、招標文件備案、招標公告發(fā)布、評審專家抽取、評標結果公示、 質疑處理等招標業(yè)務的相關程序。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采購機電產品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法人或其它組織。 本辦法所稱招標機構,是指滿足一定條件,經向商務部申請,取得國際招標資格,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服務業(yè)務的企業(yè)法人。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并參與投標的國內、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第五條商務部委托專門網(wǎng)站為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公共服務和行政監(jiān)督的平臺(以下簡稱招標網(wǎng))。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應當在招標網(wǎng)上完成招標項目建檔、招標過程文件存檔和備案、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布、評審專家抽取、評標結果公示、異議投訴、中標結果公告等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程序,但涉及國家秘密的招標項目除外。 招標網(wǎng)承辦單位應當在商務部委托的范圍內提供網(wǎng)絡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得拒絕或者拖延辦理委托范圍內事項,不得利用委托范圍內事項向有關當事人收取費用。 |
第八條下列機電產品的采購必須進行國際招標: (一)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具體范圍見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 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以下簡稱國外貸款)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 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
第六條通過招標方式采購原產地為中國關境外的機電產品,屬于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國際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四)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五)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已經明確采購產品的原產地在中國關境內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必須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前款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國內招標等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國際招標。 商務部制定、調整并公布本條第一項所列項目包含主要產品的國際招標范圍。 |
第九條第八條所列招標范圍中,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一)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供生產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舊機電產品; (四)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五)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電產品; (六)供生產企業(yè)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fā)用的樣品樣機; (七)國務院確定的特殊產品或者特定行業(yè)以及為應對國家重大突發(fā)事件需要的機電產品; (八)產品生產商優(yōu)惠供貨時,優(yōu)惠金額超過產品合同估算價格50%的機電產品; (九)供生產企業(yè)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十)供產品維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一)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采購供生產企業(yè)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fā)用的樣品樣機; (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國務院規(guī)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標準以下的; (四)采購舊機電產品; (五)采購供生產配套、維修用零件、部件; (六)采購供生產企業(yè)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七)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招標人不得為適用前款規(guī)定弄虛作假規(guī)避招標。 第八條鼓勵采購人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國際招標項目范圍內的機電產品。 |
第九條招標人應當在所招標項目確立、資金到位或資金來源落實并具備招標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條件后開展國際招標活動。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xù)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先獲得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的審批、核準。 第十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前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邀請招標方式的文件;其他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由招標人申請相應的主管部門作出認定。 第十一條招標人采用委托招標的,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為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機構。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專業(yè)人員,具備編制國際招標文件(中、英文)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相應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具備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和相應資金;具備能夠編制招標文件(中、英文)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擁有一定數(shù)量的取得招標職業(yè)資格的專業(yè)人員。 招標機構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業(yè)務,應當在招標網(wǎng)免費注冊,注冊時應當在招標網(wǎng)在線填寫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登記表。 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yè)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標機構從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業(yè)務的人員應當為與本機構依法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招標機構可以依法跨區(qū)域開展業(yè)務,任何地區(qū)和部門不得以登記備案等方式加以限制。 招標機構代理招標業(yè)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在招標活動中,不得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人、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載明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招標機構不得接受招標人違法的委托內容和要求;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機構管理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前,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網(wǎng)上進行項目建檔,建檔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招標人名稱及性質、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機構名稱、資金來源及性質、委托招標金額、項目審批或核準部門、主管部門等。 第十四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五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名稱、資金到位或資金來源落實情況; (二)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三)招標產品名稱、數(shù)量、簡要技術規(guī)格; (四)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地點、時間、方式和費用; (五)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六)開標地點和時間; (七)對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第十六條招標人不得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十七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本辦法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標準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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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招標人根據(jù)所需機電產品的商務和技術要求自行編制招標文件或委托招標機構、咨詢服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
第十九條招標人根據(jù)所采購機電產品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
第二十二條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一般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綜合評價法(即打分法)進行評標的招標項目,其招標文件必須詳細規(guī)定各項商務要求和技術參數(shù)的評分方法和標準,并通過招標網(wǎng)向商務部備案。所有評分方法和標準應當作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對投標人公開。 |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評標方法和標準。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評標一般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技術含量高、工藝或技術方案復雜的大型或成套設備招標項目可采用綜合評價法進行評標。所有評標方法和標準應當作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對潛在投標人公開。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依據(jù)。 |
第二十一條除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內容外,招標文件還應包括對投標人和制造商的業(yè)績要求和評標依據(jù)。 第二十三條招標文件制定后,招標機構應當將招標文件送評審專家組審核,并通過招標網(wǎng)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承擔招標文件審核的評審專家組應有三名以上單數(shù)組成。 招標機構將招標文件送評審專家組審核時,只注明招標編號,不得注明招標人和項目名稱。 第二十四條評審專家組在審核招標文件時,主要審核商務、技術條款是否存在歧視性條款或不合理的條件及招標文件編制內容是否構成三個以上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并將審核意見填入專家審核招標文件意見表(見附件二)。 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經評審專家組審核后,招標機構應當將招標文件的所有審核意見及招標文件最終修改部分的內容通過招標網(wǎng)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將評審專家組審核意見的原始資料以及招標機構的意見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招標機構的意見應當包括是否采納專家意見的詳細理由。 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備案資料三日內通過招標網(wǎng)函復招標機構,如需協(xié)調可適當延長時間。 |
第二十一條招標文件的技術、商務等條款應當清晰、明確、無歧義,不得設立歧視性條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編制內容原則上應當滿足3個以上潛在投標人能夠參與競爭。招標文件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組織評標、定標以及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售之日前將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發(fā)售稿上傳招標網(wǎng)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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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在收到招標文件備案復函后,除應在國家指定的媒體以及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外,也可同時在其他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期,自招標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對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不得少于五十日。 |
第二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媒體和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售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條招標公告規(guī)定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加投標的,招標文件發(fā)售期截止后,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可以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開標前,招標人、招標機構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信息。 |
第二十六條招標機構根據(jù)招標人的要求,需對已經發(fā)售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開標日十五日前,通過招標網(wǎng)將修改的內容及理由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招標機構將修改的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修改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上傳招標網(wǎng)存檔;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該澄清或者修改內容為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涉及到與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應當在原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發(fā)布的媒體和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第三十條招標人順延投標截止時間的,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并在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第三十一條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發(fā)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終止招標。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fā)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投標;接受委托參與項目前期咨詢和招標文件編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參加受托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包投標,共同組成聯(lián)合體投標的除外。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包投標,共同組成聯(lián)合體投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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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根據(jù)自己的商務能力、技術水平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逐條標明滿足與否。對帶星號("*")的技術參 數(shù)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技術支持資料,未提供的,評標時不予認可。 |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根據(jù)自己的商務能力、技術水平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在投標文件中作出真實的響應。投標文件的所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對加注星號(“*”)的重要技術條款(參數(shù))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技術支持資料。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應當提供在開標日前3個月內由其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 |
第二十九條如果投標人認為已公開發(fā)售的招標文件含有歧視性條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應當在開標日五日 以前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同時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 對投標人所提問題,招標機構或主管部門應當在開標前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相應的投標人。 |
第三十六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向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提出,并將異議內容上傳招標網(wǎng);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 向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提出,并將異議內容上傳招標網(wǎng)。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并將答復內容上傳招標網(wǎng);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
第三十條投標人在規(guī)定投標截止時間前,應當在招標網(wǎng)免費注冊,并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投標人可以在規(guī)定投標截止時間前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時間后對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 |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應當在招標網(wǎng)免費注冊,注冊時應當在招標網(wǎng)在線填寫招投標注冊登記表,并將由投標人加蓋公章的招投標注冊登記表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提交至招標網(wǎng);境外投標人提交所在地登記證明材料(復印件),投標人無印章的,提交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招投標注冊登記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未在招標網(wǎng)完成注冊的不得參加投標,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應當將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地點。投標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時間后對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 第四十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包裝和密封。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價格變更等相關內容的投標聲明的,應與開標一覽表一并或者單獨密封,并加施明顯標記,以便在開標時一并唱出。 第四十一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二條招標文件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的,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xié)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聯(lián)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包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四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招標機構。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主動要求延長投標有效期但投標人拒絕的,招標人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四十四條投標人發(fā)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四十五條禁止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
第三十一條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停止開標,并依照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 兩家以上投標人的投標產品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產的,按一家投標人計算。對兩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產品作為其集成產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計算。 |
第四十六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或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
第十條第十條 商務部在招標網(wǎng)建立國家、地方兩級專家?guī)?,并對專家?guī)靸鹊膶<覍嵭袆討B(tài)管理,對專家進行培訓及實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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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開標。開標時,應當邀請招標人、投標人及有關人員參加。 投標人的投標方案、投標聲明(價格變更或其他聲明)都要在開標時一并唱出,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承認。投標總價中不得包含招標文件要求以外的產品或服務,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核減。 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在開標時制作開標記錄,并在開標后兩日內通過招標網(wǎng)備案。 |
第四十七條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投標人的開標一覽表、投標聲明(價格變更或其他聲明)都應當在開標時一并唱出,否則在評標時不予認可。投標總價中不應當包含招標文件要求以外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 第四十八條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九條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在開標時制作開標記錄,并在開標后3個工作日內上傳招標網(wǎng)存檔。 |
第三十三條評標由依照本辦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的技術、經濟等相關領域專家、招標人和招標機構代表等五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
第五十條評標由招標人依照本辦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的技術、經濟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 |
第十一條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活動中所需專家必須由招標機構及業(yè)主在招標網(wǎng)上從國家、地方兩級專家?guī)熘胁捎秒S機抽取的方式產生。招標機構及業(yè)主不得無故廢棄隨機抽取的專家,抽取到的專家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招標項目評審工作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回復招標機構。招標機構收到回復后應當在網(wǎng)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隨機抽取專家。抽取專家次數(shù)超過三次的,應當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后,重新隨機抽取專家。 第十四條隨機抽取專家人數(shù)為實際所需專家人數(shù)。一次委托招標金額在五百萬美元及以上的國際招標項目,所需專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應從國家級專家?guī)熘谐槿 ?nbsp; |
第五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所需專家原則上由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在招標網(wǎng)上從國家、地方兩級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類別中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但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其勝任評標工作的特殊招標項目,報相應主管部門后,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 第五十二條與投標人或其制造商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項目評標,且應當主動回避;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機構負責監(jiān)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進行。 |
第十二條專家進入專家?guī)鞈斢杀救颂岢錾暾垼浿鞴懿块T或招標機構推薦。被推薦的專家需填寫"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審專家推薦表"并經推薦單位簽章提交招標網(wǎng),同時報商務部備案。 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招標事業(yè),積極參加招標的評審活動; 第十三條專家應當按規(guī)定履行以下職責: 第十五條專家受聘參與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審工作時應遵守以下工作守則: 第十六條在抽取專家時,如專家?guī)熘械膶<覕?shù)量不足以滿足所需專家人數(shù),不足部分可由招標機構和招標人自行推薦,但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符合條件的專家推薦表提交招標網(wǎng)補充進入國家或地方專家?guī)?,再隨機抽取所需要的專家人數(shù)。 第十七條專家?guī)熘械男袠I(yè)或專業(yè)分類如未包括招標項目所屬分類,招標機構可向招標網(wǎng)提出增加分類的申請,招標網(wǎng)可將推薦的專家轉入新增分類。 第十八條專家名單一經抽取確定,必須嚴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當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并重新在專家?guī)熘谐槿<?。如果泄密對招標評標產生影響,原招標文件或評標結果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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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標結果公示前必須保密。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證評標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在評標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
第五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當報相應主管部門后及時更換。 第五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向評標委員會成員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
第三十五條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商務、技術條款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任何標準不得作為評標依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評標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在評標結束時,必須分別填寫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意見表(見附件三),評標意見表是評標報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
第五十五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當日開始進行評標。有特殊原因當天不能評標的,應當將投標文件封存,并在開標后48小時內開始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獨立、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第五十六條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在商務、技術條款均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的,在商務、技術條款均實質性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綜合評價最優(yōu)者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
第三十六條在商務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不再進行技術評標: |
第五十七條在商務評議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否決投標: |
第四十條按規(guī)定必須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對已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能在資格后審時以資格不合格將其廢標,但在招標周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fā)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 |
第五十八條對經資格預審合格、且商務評議合格的投標人不能再因其資格不合格否決其投標,但在招標周期內該投標人的資格發(fā)生了實質性變化不再滿足原有資格要求的除外。 |
第三十七條技術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廢標: |
第五十九條技術評議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否決投標: |
第三十八條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時,價格評標按下列原則進行: |
第六十條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價格評議按下列原則進行: |
第六十一條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時,按下列原則進行: 第六十二條招標文件允許備選方案的,評標委員會對有備選方案的投標人進行評審時,應當以主選方案為準進行評標。備選方案應當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凡提供兩個以上備選方案或者未按要求注明主選方案的,該投標應當被否決。凡備選方案的投標價格高于主選方案的,該備選方案將不予采納。 第六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和產品技術要求列出供貨產品清單和分項報價。投標人投標報價缺漏項超出招標文件允許的范圍或比重的,為實質性偏離招標文件要求,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缺漏項在招標文件允許的范圍或比重內的,評標時應當要求投標人確認缺漏項是否包含在投標價中,確認包含的,將其他有效投標中該項的最高價計入其評標總價,并依據(jù)此評標總價對其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shù))偏離進行價格調整;確認不包含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簽訂合同時以投標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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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投標人應當提供在開標日前三個月內由其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 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可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但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澄清要通過書面方式在評標委員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澄清后滿足要求的按有效投標接受。 |
第六十四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在評標委員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六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 |
第十九條專家受聘承擔的具體項目評審工作結束后,主管部門或招標機構應對專家的 |
第六十六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
第四十一條在評標結束后,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網(wǎng)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公示期為七日。 |
第六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依據(jù)評標報告填寫《評標結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招標網(wǎng)上進行評標結果公示。評標結果應當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第四十二條招標機構應在評標結果公示期內,將評標報告(見附件四)送至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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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條評標結果進行公示后,招標機構應當應投標人的要求解釋公示結果。 第四十四條各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招標網(wǎng)查看評標結果公示的內容。 |
第六十八條評標結果進行公示后,各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招標網(wǎng)查看評標結果公示的內容。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應投標人的要求解釋公示內容。 |
第四十五條投標人如對評標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公示期內在網(wǎng)上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質疑。投標人應首先在公示期內在招標網(wǎng)在線填寫《評標結果質疑表》,并在公示期內及結束后三日內,將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人簽字或簽章的《評標結果質疑表》及相關資料送達相應的主管部門方為有效。 |
第六十九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于公示期內向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提出,并將異議內容上傳招標網(wǎng)。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并將答復內容上傳招標網(wǎng);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
第七十條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及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七十一條評標結果公示無異議的,公示期結束后該評標結果自動生效并進行中標結果公告;評標結果公示有異議,但是異議答復后10日內無投訴的,異議答復10日后按照異議處理結果進行公告;評標結果公示有投訴的,相應主管部門做出投訴處理決定后,按照投訴處理決定進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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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在公示結果公告后三日內通過招標網(wǎng)出具《評標結果備案通知》。招標機構憑《評標結果備案通知》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將結果在網(wǎng)上通知其他投標人。 |
第七十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在中標結果公告后20日內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在中標結果公告后15日內將評標情況的報告(見附件3)提交至相應的主管部門。中標通知書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其招標機構發(fā)出。 第七十三條中標結果公告后15日內,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網(wǎng)完成該項目包招標投標情況及其相關數(shù)據(jù)的存檔。存檔的內容應當與招標投標實際情況一致。 第七十四條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法和標準審查確認。 |
第五十五條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不得擅自更改中標結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的,應當重新組織評標,并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 |
第七十五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供貨合同。招標人或中標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與另一方簽訂合同。 |
第七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或中標人不得拒絕或拖延與另一方簽訂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七十七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第五十六條中標產品來自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的,由招標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進口手續(xù)。 |
第七十八條中標產品來自關境外的,由招標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進口手續(xù)。 第七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八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國際招標過程中,因招標人的采購計劃發(fā)生重大變更等原因,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后,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 第八十一條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存招標委托協(xié)議、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異議及答復等相關資料,以及與評標相關的評標報告、專家評標意見、綜合評價法評價原始記錄表等資料,并對評標情況和資料嚴格保密。 |
第八十二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辦法規(guī)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相應主管部門投訴。就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自領購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10日內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就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自開標10日內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就本辦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自評標結果公示結束10日內向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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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投標人可對以下方面進行質疑: |
第八十三條投訴人應當于投訴期內在招標網(wǎng)上填寫《投訴書》(見附件4)(就異議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提供異議和異議答復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將由投訴人單位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的人簽字并蓋章的《投訴書》、單位負責人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在投訴期內送達相應的主管部門。境外投訴人所在企業(yè)無印章的,以單位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的人簽字為準。 第八十四條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投訴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將是否受理的決定在招標網(wǎng)上告知投訴人。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見附件5),并將書面處理決定在招標網(wǎng)上告知投訴人;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以及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jiān)察對象實施調查并可能影響投訴處理決定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需征求資金提供方意見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質疑,不予受理: |
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
第四十八條質疑人按程序在網(wǎng)上提出質疑后,招標機構應當對質疑的內容逐項進行核實,并在公示期結束后三日內,將對投標人質疑的書面解釋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其中,對受到質疑的重大問題,應由招標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或受評標委員會的委托進行書面解釋。 |
第八十六條在評標結果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重要商務或技術條款(參數(shù))出現(xiàn)內容錯誤、前后矛盾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情形,影響評標結果公正性的,當次招標無效,主管部門將在招標網(wǎng)上予以公布。 |
第四十九條主管部門在受理質疑后,經核實,如評標過程存在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當責成招標機構組織重新評標: |
第八十七條招標人對投訴的內容無法提供充分解釋和說明的,主管部門可以自行組織或者責成招標人、招標機構組織專家就投訴的內容進行評審。 就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事項投訴的,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人以上單數(shù)評審專家。評審專家不得作為同一項目包的評標專家。 就本辦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事項投訴的,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當從國家級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國家級專家不足時,可由地方級專家?guī)熘醒a充,但國家級專家不得少于2/3。評審專家不得包含參與該項目包評標的專家,并且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評標專家人數(shù)。 第八十八條投訴人拒絕配合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的,被投訴人不提交相關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主管部門按照現(xiàn)有可獲得的材料對相關投訴依法作出處理。 第八十九條投訴處理決定作出前,經主管部門同意,投訴人可以撤回投訴。投訴人申請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主管部門,并同時在網(wǎng)上提出撤回投訴申請。已經查實投訴內容成立的,投訴人撤回投訴的行為不影響投訴處理決定。投訴人撤回投訴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再次進行投訴。 第九十條主管部門經審查,對投訴事項可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
第五十條質疑處理結果根據(jù)情況可分為維持原評標結果、變更中標人和招標無效三種。 主管部門對質疑的處理意見一經做出立即生效并進行公示結果公告。 第五十一條投標人如對主管部門做出的處理意見仍有異議,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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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在公示期內評標結果若無質疑,公示期結束后該評標結果自動生效并進行公示結果公告。 |
第九十一條商務部在招標網(wǎng)設立信息發(fā)布欄,包括下列內容: |
第五十三條各主管部門、招標機構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質疑處理檔案,并按照法定年限妥善保存原始正本投標文件及相關資料。 |
第九十二條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檔案,并妥善保存。 |
第五十八條招標人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國際招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警告;該行為影響到評標結果的公正性的,當次招標無效: |
第九十三條招標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國際招標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通告項目主管機構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九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該行為影響到評標結果的公正性的,當次招標無效: |
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予以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一)與其他投標人或者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
(二)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四)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與該項目的重新招標。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并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虛假招標投標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干擾招標、評標工作的;
(三)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弄虛作假的;
(四)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五)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
(六)中標的投標人不按照其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或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投標文件的;
(七)其他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與該項目的重新招標。
中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三)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與該項目的重新招標。
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暫停或取消其招標資格;該行為影響到整個招標公正性的,當次招標無效:
(一)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二)未按本辦法評標規(guī)則評標或者評標結果不真實反映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際情況的;
(三)與招標人、投標人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投標的;
(四)修正、更改已經備案的招標文件未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的;
(五)擅自變更中標結果的;
(六)未報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擅自使用綜合評價法的;
(七)在招標網(wǎng)上公示的內容與評標報告不符的;
(八)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本辦法的行為。
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一)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
(三)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
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該行為影響到整個招標公正性的,當次招標無效:
(一)與招標人、投標人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投標的;
(二)在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登記時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無故廢棄隨機抽取的評審專家的;
(四)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材料或者向主管部門提供虛假材料的;
(五)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招標投標情況及其相關數(shù)據(jù)上傳招標網(wǎng),或者在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公示或存檔的內容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等相應書面內容存在實質性不符的;
(六)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的,或者在投訴處理的過程中未按照主管部門要求予以配合的;
(七)因招標機構的過失,投訴處理結果為招標無效或中標無效,6個月內累計2次,或一年內累計3次的;
(八)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或者擅自變更中標結果的;
(九)其他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
受聘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被從專家?guī)烀麊沃谐?,同時在招標網(wǎng)上予以公告:
(一)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二)泄漏與評審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三)與投標人、招標人、招標機構串通的;
(四)在評標時未寫出明確書面意見的;
(五)一年內兩次被評價為不稱職的;
(六)其他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辦法的行為。
參加國際招標的各方當事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所需承擔的經濟處罰依照《招標投標法》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擅離職守的;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評標的;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的;
(六)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七)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
(八)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從專家?guī)烀麊沃谐?,同時在招標網(wǎng)上予以公告:
(一)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二)在評標時拒絕出具明確書面意見的;
(三)除本辦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八項所列行為外,其他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四)與投標人、招標人、招標機構串通的;
(五)專家1年內2次被評價為不稱職的;
(六)專家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評標的;
(七)其他不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行為,或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除評標委員會成員之外的其他評審專家有本辦法第一百零一條和第一百零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將被從專家?guī)烀麊沃谐?,同時在招標網(wǎng)上予以公告。
招標網(wǎng)承辦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部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或拒不改正的,商務部可以中止或終止其委托服務協(xié)議;給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商務部委托范圍從事與委托事項相關活動的;
(二)利用承辦商務部委托范圍內事項向有關當事人收取費用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延誤潛在投標人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在招標網(wǎng)免費注冊的;
(四)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委托范圍內,利用有關當事人的信息非法獲取利益的;
(六)擅自修改招標人、投標人或招標機構上傳資料的;
(七)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相互串通、搞虛假招標投標的;
(八)其他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的。
主管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投訴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違法、違規(guī)或者違紀行為的,應當建議其行政主管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給予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活動監(jiān)督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或者重新評標。
重新評標應當由招標人依照本辦法組建新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前一次參與評標的專家不得參與重新招標或者重新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重新評標的結果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公示。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外,招標人不得擅自決定重新招標或重新評標。
本章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相應的主管部門決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作出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評標過程中如遇重大意見分歧時,可向相應的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第六十四條各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國際招標項目中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行為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七章的規(guī)定在公示期內對該項目提出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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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條不屬于工程建設項目,但屬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與機電產品有關的設計、方案、技術等國際招標投標,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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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其規(guī)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
第一百一十二條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進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其規(guī)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三條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電子招標投標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六十六條在國際招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向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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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條本辦法所稱“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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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條本辦法所稱"日"為日歷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順延到節(jié)假日后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
第一百一十五條本辦法所稱“日”為日歷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順延到節(jié)假日后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一百一十六條本辦法中CIF、CIP、DDP等貿易術語,應當根據(jù)國際商會(ICC)現(xiàn)行最新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guī)定解釋。 |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
第一百一十七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原《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關于在"中國國際招標網(wǎng)"開展國際招標業(yè)務的通知》、《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標結果公示及質疑投訴辦法(試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評審專家聘用管理辦法》、《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評審專家網(wǎng)上隨機抽取辦法》同時廢止。 |
第一百一十八條本辦法中CIF、CIP、DDP等貿易術語,應當根據(jù)國際商會(ICC)現(xiàn)行最新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guī)定解釋。 |